2004年12月3日~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税务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实质
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它关注的是资源减量、循环及再利用的问题。
循环经济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不仅使单个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使不同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总体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物”。线性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其中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再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起到废品回收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的作用。
我国的税收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工业化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一是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对环境保护的关心明显不够。环境问题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节,而目前涉及环保问题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所得税,其他主体税种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项目没有优惠政策,消费税对汽油消费没有什么限制功能。这样就削弱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二是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资源税,其税率过低,各档之间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如没有将作为生活必需品的水列入征收范围。这与我国资源短缺的情况极不相称。三是对排放污染项目缺乏制约。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仅对环保项目本身免税,却对排污项目没有限制。同时,许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无污染的产品和清洁生产,没有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此外,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环保税收政策在我国还是空白。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一)完善现有税种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量为计税依据改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一次性木筷及饮料容器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将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生产有害环境产品的企业,可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以提高其生产成本,同时通过价格信号鼓励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3.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体现绿色税收理念。如: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等规定;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返等政策;允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废旧轮胎时按10%抵扣进项税;对废橡胶利用企业,加大增值税抵扣额度等。为鼓励全社会投资环境产业,可出台环境保护投资优惠政策,如,对选择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减征消费税和关税;对经营保护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加速投资折旧。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环境保护税收入应当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并加强对其用途的审计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
(三)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税针对的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进口税针对的是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建立绿色关税是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建立对外贸易的绿色壁垒,增加环境保护资金。
(四)尽早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开征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完善税收分配体制
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收入共享,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财政,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协调一致发展。这样调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这样,中央、地方的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