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之滨乌海:浪费水资源将被重罚

2005-9-5   浏览:132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近日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奖励节约用水,重罚浪费,以实现节约用水,高效用水。
  
  新《办法》规定,用水单位节约计划用水量在60%以上的,将减收水资源费30%,在60%以下的,也会享受到10%-20% 的优惠。 新《办法》同时对浪费水资源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凡是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将由有关经济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使用,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也要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用水单位超出下达的用水量,会被收取累进加价费用,最高可被加收五倍水资源费。

  此外,乌海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