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5-9-14   浏览:1281

  绍兴日报9月11日报道 (记者 余万芳)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扶持和奖励。据悉,根据《意见》,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包括节能降耗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活动。

  据了解,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对建材、热电、医药、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12类工业产业循环链的培育,以及企业开发生产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及设备。对这些项目,《意见》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设备投入,允许按年25%加速折旧。在每年已安排300万元节能降耗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用于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先进节能技术与工艺的推广、重大节能项目的补助、重点用电企业节电和重点排污企业减少排污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奖励。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培育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绿色企业。对列入省级试点计划的清洁生产企业,其开展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级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意见》在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创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