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出台政策鼓励节电

2005-9-16   浏览:1449

  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于近日转发了由省经委、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厦和高档娱乐场所,夏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者,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对其他空调用户,提倡将室温控制在26℃以上。

  《办法》还规定,省价格和电力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蓄能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尖峰电价及可中断负荷电价等各项电价激励措施,如用电高峰时段上调电价,对使用蓄能电器的用户实行电价优惠等;另外,对开展节电等项目建设、改造的电力用户实行补贴。而国家规定的9类高电耗产品(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的生产企业,产品单位电耗不达标者,在供电紧张时段将被先行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