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家里节约,单位浪费;嘴上节约,行动浪费;节能技术无人问津;节约行为受到体制、机制、政策的束缚……凡此种种,可称为迈向节约型社会征程上的不和谐音符。如何从“纸上谈兵”到付诸行动,看来还有许多障碍等待跨越。有人将这些问题归结为不健康的思想观念、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不充分的激励机制、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等等,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如此,“人与自然”版就有理由对此长期关注。本期聚焦节约中遭遇的一些尴尬,权且当作是对这些行为悖论的一次曝光吧。
作为在全国率先成立的节能行政执法机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从1998年至今,一直在用能设计、能源使用、能源质量等环节开展节能监察。但在7年的执法过程中,中心的“节能警察”们,始终面临着法规不尽健全的无奈。
“我们这是技术执法,得拿出一个定量化的标准出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姚茂兴对记者说,“但目前我国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对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我们有些节能的标准还是沿袭上个世纪80年代的水平,能源标准滞后,给我们这种技术执法带来了困难。”
“能管、不能罚”、“能礼、不能兵”,是困扰节能监察中心的一大难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是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授权成立的,隶属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本身虽有强制执法的资格,但标准的滞后和现有法规规定的欠操作性,在相当程度上软化了节能执法的强制性,影响了执法效果。
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以来,在建筑设计、工业企业、公共建筑等领域发现了大量能源浪费问题,但7年间,上海没有一家单位因为浪费能源而被罚过一分钱。有关执法人员回忆,曾经通过上海技术监督局,对一家不符合规定的煤炭供应商罚过四五万块钱。这样的“间接罚款”,还是7年中唯一的一次。
事实上,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对违规单位一般的处罚都在3万元以内,情节严重的也就是5万元,处罚力度小也让不少财大气粗的单位并不放在眼中。
目前,节能监察中心20名监察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在负责区域内进行节能检查,但一般以口头建议为主,情节严重的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一定天数内给予答复,告知将在多长时间内改造。但也有部分单位甚至不让监察人员入门检查,这种情况下不得不请公安部门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上海的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已从1998年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之初的1.42吨标准煤,下降到目前的1.02吨,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0%。然而,上海节能监察的实践证明,推动节能、反对浪费,需要依靠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姚茂兴说:“节能是一个整体的工作,不是几个单位能够做好的,不少西方国家都对节能进行了详细的立法保障,建立严格的立法、依法用能、执法监督制度,我们也需要建立类似的一整套机制,才能更有力地推动节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