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提前完成总量削减计划的,可以将削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转让。这是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做出的明确规定。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一种奖励。将这个内容加入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还是首家。
该法规还规定,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没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超过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经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
据介绍,将自己通过技术改造、使用治污设施等措施削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转让,在国际上称为排污权交易。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解释说,上级给贵阳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是一定的,这个指标一般几年不变。贵阳市将得到的指标分配给各企业,而企业只有得到指标后才可以投入生产。假如某企业没有用完分配到的指标数,但它为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付出了成本,因此该企业可将节约下来的指标数进行有偿转让,作为对企业付出成本的补偿。1995年颁布施行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