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获悉,随着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云南省首批富余排污权核定和政府收储工作正式落地。这是全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与排污许可、环评等制度衔接背景下,云南省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落下的关键一子,标志着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针对排污权核定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实际,评估中心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核算报告编制、专家技术把关、依法公示确认等各个环节主动参与、献计出力,通过前置把关和技术指导,把复杂的技术规范转化为州(市)可操作、企业可执行的核定流程,助力州(市)核定工作落地见效。
今年9月初,评估中心在昆明组织召开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专家研讨会,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黑金能源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9份初始和富余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进行集中技术研讨。来自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地有关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家,围绕核算范围、核算过程、核算结果逐份审校、集中会商。对编制依据充分、核算过程规范的报告建议按程序核定,对存在程序瑕疵、依据不足或范围口径不一的报告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形成科学审慎的审核意见,从源头把好全省排污权核定质量关。
针对初始、富余两类排污权核定的共性技术问题,研讨会形成了统一的优化完善意见:初始排污权核算应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重金属5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分别说明、逐一核算;富余排污权应在减排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申请核定,涉及政府投入资金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以实际投入资金比例或资金拨付文件作为划分纳入政府储备库的依据;已用于“区域削减”“总量替代”“国家减排任务”的减排量应予以扣减,避免重复使用;同时申请初始和富余排污权的,须明确两类排污权形成过程,并阐明与许可排放量的关系。通过统一口径,补齐了核算报告在范围、依据、核减规则上的短板,让同一项技术问题在全省有了统一答案,为各州(市)规范开展排污权核定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范例。
在评估中心的支撑和统一技术标准引领下,云南省排污权核定工作有序推进,首批富余排污权核定和政府收储工作已顺利完成。
“核定之后,企业手里的富余排污权不再只是纸面上的数字。”评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单位可将其用于自身新建项目总量替代,也可通过交易市场转让给有需求的排污单位,还可作为抵质押物申请绿色金融贷款。目前,云南已落地首笔排污权挂钩贷款,企业的减排投入正逐步转化为可量化、可流转、可增值的市场资产。
下一步,评估中心将持续发挥对全省排污权核定的支撑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补齐编制短板,加强对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推动排污权核定、征收、储备、交易、监管全链条规范运行,为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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